《若干措施》明确,加大公积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动异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若干措施》“真金白银”支持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在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属地成本控制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每个家庭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资信良好的客户给予系统内最大的利率优惠。
《若干措施》确定市区房交会期间支持房地产消费力度大。市区房交会期间,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措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购买参展单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含保交房项目库存网签到政府平台公司的新建商品房),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
《若干措施》多渠道支持扩大住房消费。今年9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购房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住宅网签价不低于市区成本控制价,下同)五年内不出售转让的,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3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市财政部门对购房人予以契税补贴,补贴金额为缴纳契税税额的50%。购房人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在网签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对于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位)创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属地市或县(市)财政部门按所缴纳交易契税金额的50%发放非住宅商品房创业补贴。
《若干措施》明确,通过“一项一策”保交房、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国有企业或政府平台公司参与保交房项目资产、股权收购。支持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等相关资金收购适量的存量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支持地方国企以合理价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配售和配租型保障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市政道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公益设施。根据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白名单”审核条件要求,动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推尽推,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对支持“保交房”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贷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贷款发放到位资金比例给予存款转储支持。
《若干措施》明确,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方式,鼓励现房销售试点,落实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条件与优化土地价款缴纳,合理确定宗地内商业用地面积,预售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交纳,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商品房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优化供应“住好房”,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重点在稀缺优质、配套完善地块布局,引导房企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改善性住房,优化推广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增加更多可变空间,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优化支持地下车库(位)去库存,优化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确权登记办法。
《若干措施》还明确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盘活存量商品房库存,实施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推动可跨银行办理覆盖房地产用地等各类不动产的“带押过户”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国企、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以旧换新”业务,参与“以旧换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享受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拆迁安置方式,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